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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4/07
- 違規日期
- 2021/03/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現場無法提出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108年度及109年度校正資料,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一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110年5月10日前,檢具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完妥證明文件(包含校正維護日期、校正維護期間之水量及校正維護結果等相關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埔鹽村彰水路二段一四九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埔鹽村彰水路二段一四九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