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9-010042
 
            
            
            
                
- 處分日期
 
                - 2020/01/20
 
            
            
                
- 違規日期
 
                - 2019/09/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9月25日執行貴廠(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二號)其它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8)之設備元件檢測,檢測結果其它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8)設備元件(元件編號:P008-LO01,流體組成:甲苯,背景濃度值:7.9ppm,初檢測值:16732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授權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