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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80009
- 處分日期
- 2023/08/04
- 違規日期
- 2023/05/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包彰化縣政府111年鹿港區及溪湖區道路巡查後改善及搶險(修)工程,工程刨除之瀝青放置於福興鄉永豐段450地號空地上,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本局現場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情形限期於112年8月31日改善完成,限期改善內容為:依法清除現場瀝青或將其移回合法貯存區,並於限期屆滿日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改善前、中、後相片報請本局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延平里埔陽街176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永豐段450地號等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