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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慧生技有限公司
- 文號
- 20-108-100023
- 處分日期
- 2019/10/16
- 違規日期
- 2019/07/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18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設有油炸鍋3台、包裝設備4台、水洗設備2台、靜電集塵器2台及活性碳吸附設備1台,電熱馬力數為16.5HP(約12.3KW),廠房面積為248平方公尺,查核時現場正常運作中,製程作業流程為原料(雞絲麵、意麵)經炸鍋油炸(天然氣為燃料)後即為成品,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6批食品製造/處理程序中「從事食品製造或處理程序,其廠(場)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之工廠,且符合從事油炸作業者」之範疇,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惟截至查核當日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9年06月19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8年11月18日前備齊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證申請。另貴公司未取得本局准予試車檢測或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操作,經查獲未遵行停工處分者,本局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限改日期:108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路一一六巷二一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路一一六巷二一之六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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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