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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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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20023
- 處分日期
- 2022/12/21
- 違規日期
- 2022/05/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停止營業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4月30日派員至觀音區保障五路旁稽查,查獲1臺砂石車(車牌:X3-536<實際車牌:550-3A>,車主為翁○緯;車斗車牌:25-UA,車主為陳○育)車斗內滿載有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約35噸。再查本案係因原開車司機詹○麟告知翁○緯將前述載運廢棄物車輛因拋錨於蘆竹區小古山路,因車斗車主陳○育需要,故翁○緯再委託黃○仁將車斗開至臺中梧棲歸還陳○育,惟陳○育尚未付清託運款項,故翁○緯告知黃○仁先停止託運,而黃○仁即將以車頭(車牌:X3-536<實際車牌:550-3A>載運車斗(車牌:25-UA)停放於觀音區保障五路旁。於5月16日陳○育交付部分費用予翁○緯後,再以車頭(車牌:KLJ-9382,車主為貴公司)掛載車斗(車牌:25-UA)載運至本市楊梅區高獅路836巷路邊及平鎮台66橋下停放,後於111年5月20日陳○育結清尾款後,駕駛為黃○仁;副駕駛為劉○容,駕駛車輛開往臺中梧棲,並於楊梅交流道經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攔截在案。綜上,貴公司、詹○麟、翁○緯、黃○仁及劉○容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自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停止營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維新里新庄街三五○巷八二弄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五路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