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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20009
- 處分日期
- 2019/02/20
- 違規日期
- 2018/12/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中市廢清字第235-05號,無貯存場或轉運站),案經本局於107年12月19日12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一巷24之1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堆置廢棄物(廚餘);貴公司當日清除完妥,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熱河路三段九一巷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一巷24-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