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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發畜牧場

文號
30-110-01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1/05
違規日期
2020/11/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8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09年11月17日經本縣環保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檢測報告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0mg/L(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1120mg/L(標準8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8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泰安段三五六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泰安段三五六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