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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2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違規日期
- 2022/07/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原廢(污)水(WM01)採水送驗檢測出懸浮固體(315mg/L)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200mg/L、鋅(63mg/L)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30mg/L;另於原廢(污)水(WM02)採水送驗檢測出鎳(1.85mg/L)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1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3月10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貴社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2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三四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三四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