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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50013
- 處分日期
- 2018/05/17
- 違規日期
- 2018/03/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7年03月20日10時07分至本市鳥松區水管路566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廠房內堆置塑膠粒發生火災延燒近鄰公司廠房,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及周界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或他人財物。」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黃興路一一三號五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水管路5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