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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10-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1/03/15
- 違規日期
- 2021/01/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09年11月16日於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新市北上地磅站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86年7月出廠(第2期車)的148-*C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9年12月21日前到檢,貴公司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10年1月4日在案,該車輛於110年1月4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岡山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7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後勁東路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路19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