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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同畜牧場

文號
30-110-0200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2/24
違規日期
2020/11/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1,002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陳述當天污水設施抽水馬達抽水不順,前述行為符合疏漏條件(略以):「...輸送或貯存廢(污)水之槽體閥門、管線或溝渠因設備破損、破裂而滲漏、洩漏...」,本局改以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告發,本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規定,裁處新臺幣11,002元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1002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內門區木柵段一二一一之三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阿蓮區木柵段一二一一之三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