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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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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10005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違規日期
- 2017/11/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000號),所許可之車輛(車號:00-ZX及5N-0000號)係為依規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經查車號:00-ZX於106年度第6週及第23週及車號:5N-0000於106年度第6、18、23、24、26及第30週逾期以網路傳輸方式進行週確認,另車號:00-ZX清運機具於106年1月24日載運營建混合物時,查無該車輛之清運軌跡,貴公司未於系統異常之日起2日內上網報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環保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九、十(一)、十一(一)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新市五路二段一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新市五路2段11號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