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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磊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300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3/19
違規日期
2018/01/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932,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而排放廢污水,所排廢水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為99200mg/L(最大限值50mg/L)與化學需氧量(COD)為496mg/L(最大限值1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932000元整。自107年04月24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里和山路四六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里和山路463號
統一編號
1271785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