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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自然畜牧場

文號
30-107-11001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11/25
違規日期
2018/10/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31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 mg/L)1.1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7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 mg/L)0.3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80.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 mg/L)0.007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命台端於107年12月2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7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草路文津段一三八五巷一一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草路文津段一三八五巷一一九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