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10052
- 處分日期
- 2018/01/30
- 違規日期
- 2017/12/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H6073-0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2月29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流體化床式焚化爐(E002)運作中,惟含氧量監測設施損壞,監測值僅為0.1~0.11%(本府環境保護局以手提式燃燒分析及氣體偵測器量測結果,氧氣濃度為12.6%~12.8%),貴公司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107年4月30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二七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