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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6/07
- 違規日期
- 2023/05/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設籍本縣二林鎮原斗里斗苑路一段979號,從事受託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彰化縣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27號),貴公司所屬車輛頭車車牌號碼KLC-6539、尾車車牌號碼V5-12,受託清除臺灣自來水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彰化給水廠所屬之福田淨水場淨水污泥約35公噸,欲載往彰化給水廠所屬彰濱工業區線西區之曬乾床曬乾,於112年5月25日上午9時45分許,由司機林建憲駕駛行經本縣彰化市彰南路高鐵陸橋下,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原斗里斗苑路一段九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彰南路高鐵陸橋下方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