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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50006
- 處分日期
- 2024/05/08
- 違規日期
- 2024/03/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生皮製成成品皮者),經本局於113年3月27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硝酸鹽氮檢驗值62.1 mg/L,標準值50mg/L) 未符合製革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改善完成(113年4月18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04)。限改日期:113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正路二段六四二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正路二段六四二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