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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3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3/20
- 違規日期
- 2015/07/25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4年7月25日會同本縣竹北市公所清潔隊共同稽查,發現貴事業所屬司機,趙○○駕駛自用小貨車(車號:5071-W7)清除竹北LaKaffa咖啡館之事業廢棄物,於清除過程中廢棄物滲出水持續逸散至道路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遊樂街二九巷五六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成功15街及自強五路交叉口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