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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40027
- 處分日期
- 2025/04/23
- 違規日期
- 2025/03/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於本市大寮區華中路46-1號從事鋼鑄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33-03號),經本局於114年3月20日執行大發工業區聯合稽查發現,砂袋研磨機(E128)之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104)壓降約4 cmH2O,另操作紀錄2月及3月袋式集塵器(A101、A104)壓降為8 cm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四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四六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