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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20015
- 處分日期
- 2020/02/17
- 違規日期
- 2020/01/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本局已於108年11月27日中市環稽字第1080138174號函附裁處書(字號:40-108-110018)限貴公司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次違規將不再給予改善期限,並請貴公司儘速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倘經本局再次查獲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九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95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