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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30
- 處分日期
- 2023/05/15
- 違規日期
- 2023/02/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直潭場第1.2.4座快濾中心外牆整修等工程(110北水工字第08-029號)」,為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且興建工程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為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之營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四)1之事業(管制編號:F05C****)。經查網路申報資料,發現未申報裝璜修繕作業程序(430011)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110年12月至111年2月產出及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三)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自強路四一七巷一弄一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自強路417巷1弄12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