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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衡有限公司

文號
30-104-02001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2/12
違規日期
2014/11/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請於104年3月31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措施及許可申請表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已恢復原許可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中圍里彰新路三段六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中圍里彰新路3段660號
統一編號
5330499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