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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9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9/02
- 違規日期
- 2021/07/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0年6月○○日至本縣竹東鎮稽查,查貴事業於現場進行木材加工作業,並將加工過程產出之廢木屑、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廢棄物堆置貯存於前揭土地,惟該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該貯存場所未有防止廢棄物飛揚、逸散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本局於110年7月19日以環業字第1103401949號函裁處在案(裁處書字號:40-110-070004)。本局於109年6月○○日限貴事業於110年6月28日前需改善上述違規情事,惟本局於110年7月○○日至現場複查時,現場違規事實仍未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2款及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南華里長春路一段一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國王段38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