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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鄰居環保工程行

文號
40-108-10001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0/16
違規日期
2019/09/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之好鄰居環保工程行為事業廢棄物列管之清除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106中市廢丙清字第0142號),經本局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勾稽結果,發現台端經營之好鄰居環保工程行所屬之清運機具(車號:251-UP)於108年6份月即時追蹤系統未依規定執行週確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萬和路一段三一之二六號二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萬和路一段三一之二六號二樓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