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搢豐企業社

文號
30-106-05000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5/09
違規日期
2017/03/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社於本市大雅區西寶里昌平路四段102號從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67-06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中督隊)於106年3月28日前往督察結果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檢測值:9.2(限值:6-9)及懸浮固體檢測值:1,040mg/L(限值:30 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20000元整,貴社已於106年5月4日檢具「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並請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6年5月24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西寶里昌平路四段一○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昌平路4段180號
統一編號
9093210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