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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2-09000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3/09/13
違規日期
2013/07/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請探究違規原因後確實進行改善,並限期於102年9月27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送交本局收受並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依法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竹坑里沙田路四段二三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四段二三八號
統一編號
560143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