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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90012
- 處分日期
- 2017/09/05
- 違規日期
- 2017/07/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7月13日14時10分(清除車輛車號539-U2)載運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之廢棄物,經落地檢查發現車內廢棄物夾帶雜草且未分裝,長度超過70公分易造成投料口架橋及巨大不易破碎,未符合該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4款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立志街一三○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安二巷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