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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昌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09001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9/05
違規日期
2017/07/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7月13日14時10分(清除車輛車號539-U2)載運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之廢棄物,經落地檢查發現車內廢棄物夾帶雜草且未分裝,長度超過70公分易造成投料口架橋及巨大不易破碎,未符合該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4款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立志街一三○之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安二巷100號
統一編號
8431543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