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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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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40014
- 處分日期
- 2025/04/25
- 違規日期
- 2025/03/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7日至台端所管理之新竹牧場股份有限公司稽查,經現場確認約飼養250頭牛隻,且有持續產生廢(污)水並經收集貯留後澆灌使用至牧草區。按飼養牛隻頭數新竹牧場股份有限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然未取得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以上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自114年05月05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長安村崩坡下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長安村崩坡下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