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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5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5/02
- 違規日期
- 2017/04/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6年4月9日15時35分前往本市小港區利昌街4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東北側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小港區利昌街與光陽街口),發現貴公司廠房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白色粉塵),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煉製鋼胚製程產生明顯白色煙塵粒狀污染物,且瀰漫於廠房內,雖設有抽集氣設備惟效果不佳,致粒狀污染物(無水蒸氣)由廠房縫隙處逸散於廠房外,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利昌街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利昌街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