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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60014
- 處分日期
- 2020/06/23
- 違規日期
- 2020/02/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前因原廢(污)水收集設施WM01、WM02及WM05之原廢(污)水檢驗數值超過核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範圍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限期於109年2月9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2月11日派員複查,檢驗報告結果WM01原廢(污)水pH、懸浮固體檢驗數值及WM05原廢(污)水pH超過本局核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範圍值,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條件:提送符合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之檢驗報告書證明文件或完成廢(污)水排放許可證變更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一○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