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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20018
- 處分日期
- 2022/02/16
- 違規日期
- 2021/12/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4,673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2月8日9時32分會同該場代表人至現場查察,該場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110年10月19日至113年7月14日)。2.至廢污水處理設施查察,現場發現固液分離機抽水馬達故障,致廢污水溢流疏漏至場區旁溝渠,污染水體。3.上開情事經查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年通報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4.另該場已立即將固液分離馬達後,現場已無疏漏,視同改善完成。5.以上經代表人確認後無誤簽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4673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牛埔子段一六○九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牛埔子段160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