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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10018
- 處分日期
- 2022/11/16
- 違規日期
- 2022/07/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0年11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關廟廠稽查,經查該廠從事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稽查時營運中,巡查廠區廢棄物貯存場,發現廢棄物堆置區已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核可之範圍,其未依規定變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前,即逕行收受廢棄物堆置於未核准之貯存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罰鍰,並限期111年3月15日前改善完成。 本局再於111年7月12日至貴公司關廟廠複查,經查前開違規事項仍未依規定辦理,顯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一七五號三○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埤頭里關新路二段五六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