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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生畜禽飼養場

文號
41-110-09035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9/15
違規日期
2021/08/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於所陳地點勘查,係為聰生畜禽飼養場,本於亦備查申請部分沼液沼渣分使用,部分廢(污)水貯流,稽查時未發現有排放養豬廢水情事。2.惟稽查時,該場之養豬廚餘桶未加蓋散發異味,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後續依規辦理。3.已責請業者立即將廚餘桶加蓋,本局認定改善完成。4.現場拍照。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臺中市神岡區新興路三八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神岡區新興路38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