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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10010
- 處分日期
- 2023/11/21
- 違規日期
- 2023/07/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電弧爐煉鋼程序(含堆置場)-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878-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熔融鑄造成型設備(E003)作業中,惟防制設備-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002)之壓降數值皆介於0至1.5 inH2O之間(許可範圍:3~9 inH2O),貴廠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石磊里中華路九九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石磊里中華路99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