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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2-112-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違規日期
- 2023/07/1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於112年7月5日查詢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陳○○係擔任貴公司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依據陳員112年7月4日來函表示已於112年1月31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陳員離職後,15日內提出重新申請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核定,核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授權訂定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及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信光里大連二街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信光里大連二街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