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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9/01
- 違規日期
- 2020/06/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包含袋式集塵器(編號A001、A003、A004、A005)4套及靜電集塵器(編號A010、A011及A012)3套,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18日督察時,現場發現原操作許可證中編號A001及A003等2套袋式集塵器已於108年8月更換為洗滌塔,並加設1台污泥脫水機,核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查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依許可文件內容應每年記錄袋式集塵器設備耗材更換時間,查107年8月間曾更換袋式集塵濾袋,惟查107年至108年間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均未依規定詳實記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八股路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八股路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