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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20018
- 處分日期
- 2022/12/16
- 違規日期
- 2022/07/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2,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號),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查獲下列違規情事:(1).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核對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及現場操作情形,查獲下列與許可登載不一致:1.廢水處理流程於氰系第一氧化槽(T01-03)前新增設置氰系廢水收集池,許可未登載。2.pH調整池(T01-05)前新增一廢水收集槽,許可未登載。3.新增有一股洗滌塔廢水,許可未登載。4.現場使用之原物料三氧化鉻、硝酸、三價洗青,許可未登載。5.鉻系還原槽(T01-2)現場pH 1.27(許可範圍2.6~2.8),與許可登載範圍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2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國道路一段六一、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國道路1段61、6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