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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美雲-賴美雲畜牧設施拆除

文號
40-099-08002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08/26
違規日期
2010/08/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於99年9月30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或檢具先前產生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證明文件向本局辦理營建工程完工解除列管,屆期未依規定辦理,將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9月30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健民里健康二街三五號五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芬園鄉嘉興段1940-000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