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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文號
30-102-11001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3/11/25
違規日期
2013/08/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區民權路九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萬斗村象鼻路(萬斗六段地號0985-0137、0985-0138 )
統一編號
5201620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