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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3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違規日期
- 2018/05/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卓蘭鎮水廠段777、779、781、785、789、790、793等7筆地號土地未經許可堆置土石196,65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事業(堆置土石超過3,000立方公尺),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堆置土石逾3,000立方公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卓蘭鎮上新里上新二三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卓蘭鎮上新里上新23之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