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0-010020
- 處分日期
- 2021/01/22
- 違規日期
- 2020/10/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39,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10月29日弘產字第109400012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經審核結果,所提送109年8月至改善期限前之燃料使用量報表,8月份使用201.75公秉、9月份使用203.96公秉及10月份使用85.93公秉,合計491.64公秉,已超出許可用量235公秉/年,貴公司所函送改善證明文件,核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按次處罰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一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湖內里工東三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