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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29
- 處分日期
- 2017/06/19
- 違規日期
- 2017/05/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05月27日16時30分派員前往本市大寮區六合段622地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停車場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拷潭路上,風向:西風)有明顯化學刺鼻異味飄散於空氣中,嗣會同消防隊入內稽查發現裝載丙烯酸甲酯槽車(車號:39WL)後方土地上有液體洩漏,經查係貯放設施(槽車)未密封,且無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槽車內丙烯酸甲酯洩漏至土地上後,揮發化學刺鼻異味至空氣中,於槽車下風處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測得濃度約250~305ppm,造成空氣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武智街四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拷潭路184號附近(六合段62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