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 文號
- 41-110-020051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2/03
- 違規日期
- 2021/01/04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市麻豆區公所通報麻豆區龍泉段87地號環境髒亂,空地內堆置廢棄物未妥善清理,影響環境公共衛生,並於109年12月17日函文貴單位,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完成;本市麻豆區公所於110年1月4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且有複查照片為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條件:清除空地內堆置廢棄物。限改日期:110年03月01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四五巷五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龍泉段87地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