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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文號
41-110-02005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2/03
違規日期
2021/01/04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市麻豆區公所通報麻豆區龍泉段87地號環境髒亂,空地內堆置廢棄物未妥善清理,影響環境公共衛生,並於109年12月17日函文貴單位,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完成;本市麻豆區公所於110年1月4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且有複查照片為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條件:清除空地內堆置廢棄物。限改日期:110年03月01日。
裁處依據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四五巷五號六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麻豆區龍泉段8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