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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文號
23-112-03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3/06
違規日期
2022/12/3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9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所辦理「東彰道路北段新闢工程(第二標)-道路」(管制編號:N111NF4001),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依據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9條裸露區域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或稻草(蓆)有破損、毀壞或缺漏,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18條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或未設置攝錄影監視系統,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8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請於限期改善屆滿前提報缺失項目之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四一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員林市X:205598,Y:2660437
統一編號
588073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