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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90025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違規日期
- 2018/06/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社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6月2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收受之廢機殼、廢安全帽、廢PP椅、廢機車殼、廢資訊產品機殼,經處理成為PS、ABS、P.B塑料碎片產品,惟未申請再利用檢核及申報營運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中榮里許中營八六之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港尾里37-22號(港子尾段108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