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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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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50019
- 處分日期
- 2018/05/21
- 違規日期
- 2018/03/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自辦店鋪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仁德區正義段801等14筆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建築拆除業),本局於107年3月21日下午派員至工地現場查核該自辦店鋪住宅拆除工程,發現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拆除完成,其所衍生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後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大橋里中華路七七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正義段八○一、八○一之一、八○一之二、八○一之三、八○一之四、八○一之五、八○一之六、八○一之七、八○一之八、八○一之九、七九八之○、七九八之一、八○○、八○五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