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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24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違規日期
- 2022/08/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玄尊企業社)所有自用小貨車 (車號:AXQ-****) 載運廢棄物(廢木材棧板,廢棄物代碼:D-0701),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內欄位皆未填寫,經移案本局依法認定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八九五之一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四段88號前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