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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普氣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080005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7/08/10
違規日期
2017/06/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頭份二廠從事高壓氣體製造程序,106年6月29日下午6時35分經本府消防局通報貴公司頭份二廠氣體外洩,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是日下午6時45分派員前往查察結果,貴公司頭份二廠因鋼瓶裝填作業不慎,導致矽甲烷氣體外洩並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周界環境中,已違反空污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自強路二段二一七之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自強路二段二一七之二號
統一編號
1683633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