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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量屠宰場

文號
40-107-03000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3/09
違規日期
2018/02/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製程080055廢棄物代碼R-0110羽毛於106年2月至5月質量不平衡;同製程廢棄物代碼R-0111畜禽屠宰下腳料於106年2月至6月、9月至107年1月質量不平衡;同製程R-0112斃死畜禽於106年1月至4月未申報貯存;同製程R-0112斃死畜禽於106年6月至11月質量不平衡;製程370001廢棄物代碼D-0901有機性污泥於106年2月至4月、6月至107年1月質量不平衡,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四湖鄉溪尾村東溪尾三九之六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四湖鄉溪尾村東溪尾三九之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