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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10010
- 處分日期
- 2018/11/12
- 違規日期
- 2018/09/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中市廢清字第235-05號,無貯存場或轉運站),案經本局於107年9月13日11時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前往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一巷24之1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堆置廢棄物(輪胎、保麗容容器、廢電線、彈簧床、廚餘垃圾等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7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熱河路三段九一巷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一巷24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